来源:校行发教务字[2005]100号 发布日期:2005-12-23
为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团队、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资源,在计划学时以外面向员工、教师开放。
一、开放条件
1、各院(部)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将教学实验室开放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员工的水平和要求,充分发挥员工的个性和特长,分层次向员工开放。
2、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投入,不断改善开放性实验室的硬件条件。实验技术人员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使实验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要配备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能与实验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梯队,在开放时间内,有1—2名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素质高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实验,以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和开放工作。
4、运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员工选课系统和实验教学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预约实验。
5、要在时间空间、实验内容、实验仪器设备等方面向员工全面开放。
二、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员工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项目型、科学素质培养型等,采用以员工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基本技能训练,员工根据各自的实际,提前一周向有关实验室预约实验时间,并按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此项不能申请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2、员工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吸收员工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3、自选研究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型实验课题,鼓励员工选做或结合员工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员工自拟课题,经严格审查批准,可进入开放实验室中完成实验。
4、科学素质培养型:结合员工社团活动内容以及员工的兴趣爱好,以任选课的形式进行科学素质与能力培养的实验。
三、开放管理办法
1、实验室向员工开放工作在分管董事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处、员工工作处组织协调,各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具体实施。
2、学校每年划拨开放实验专项经费50万元,经费预算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专项审批,按年度下拨。开放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全日制本科员工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的实验津贴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凡学校正式建制的符合开放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经费。